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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总裁:互联网金融浪潮背后监管部门需反思(2)

来源:网络转载 2014-05-06 11:22 编辑: 网络 查看:

  事实上,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金融的兴起和发展均依托于银行的系统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客户群是银行业客户群的子集,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有资金渠道都是通过银行的借记卡、信用卡划转来实现的,其支付、转账、清算功能都必须通过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网关系统进行对接。银行通过几十年的发展,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等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了专业技术和安全交易平台,促使了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如果没有这二十多年借记卡、信用卡的科技、市场、人力的投入,如果没有中国银联实现全国所有借记卡、信用卡联网通用,哪有今天第三方支付机构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创新?如果有人说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金融会颠覆传统商业银行,简直是痴人说梦!如果商业银行将银行卡和支付网关都关了,所有第三方支付机构都会停止运转。无可置疑,第三方支付机构只是银行网络金融的服务商,不可能取代银行的所有网络金融服务,银行与他们是“以银行为主、第三方支付为辅,同时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关系,应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反思公司的主营业务定位,只有明确自身定位,才能健康发展,“靠大肆炒作,只会昙花一现”。

  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该反思的是,国家与监管当局是鼓励金融创新,但是金融创新必须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必须是符合监管要求之内的创新。从某种意义上讲,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有的是钻了监管的漏洞,从事一些网络金融业务,这是不规范的,是对现有的金融法律规定和监管体制发起了挑战。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体系较为完善,对第三方支付实行的是功能性监管,将监管的重点放在资金转移过程。在法律上,美国将第三方支付视为货币转移业务,本质上是传统货币服务的延伸,其实就是把传统的货币转移业务从线下挪到了线上,一样要通过立法进行监管。美国有40多个州参照《统一货币服务法案》制定法律对货币服务进行监管,规定支付机构需取得州一级货币汇付牌照,沉淀资金不能用于贷款、投资等活动,且需接受联邦和州两级反洗钱监管。支付途径是通过银行卡组织(visa、万事达等)提供的支付服务将银行卡资金转入虚拟账户,验证要素统一遵循银行卡组织的风险控制标准。

  而国内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则完全不同。央行于2013年6月公布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规定,支付机构在满足办理日常支付业务需要后,可以以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存放客户备付金(又称沉淀资金)。沉淀资金的规模迅速扩张,使用这些资金所获得的收益也越来越大,在没有有效监管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机构有可能将其投资于高风险项目导致资金不能及时收回或席卷客户资金出逃,这就会使得客户资金收回的风险加大。此外,中国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向银行提供网络支付背后的商户和支付信息,而且几乎不向商业银行支付交易手续费,隔断了银行与实际交易的联系,造成了银行交易数据的流失,也使得第三方支付业务成为网络洗钱潜在的温床。

  第四,中国银联应该反思。

  中国银联早就认识到网络金融交易的发展,而且成立了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chinapay),与社会上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一起去竞争网上支付业务。但这个银联控股的子公司并没有占有多少市场份额。事实上,银联前十年重点在拓展线下的国内市场和海外市场,对线上市场重视不够。银联应做大做强线上业务,需对chinapay公司的管理模式进行全新改革,重建商业模式,方可赢得线上天下也!

  对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四点建议

  2013年,支付机构累计发生互联网支付业务金额9.22万亿元,同比增长48.57%。从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来看,未来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将会平起平坐,平分江山。为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健康平稳发展,提出四点建议。

  首先,建议尽快建立“中国网联”公司,与中国银联并存。

  早在六年前我就曾给监管机构和中国银联的相关负责人提过建议,即央行牵头建立一个中国网络支付平台的转接系统,成立为线上支付提供网上对接的公司,按公司化、市场化去运作。让所有商业银行的网上业务只对接网联公司的接口,让网联公司去对接所有第三方支付机构,改变现在银行要与几十家甚至上百家支付机构去对接网关的现象,改变信息不安全、信息不透明、重复投入的现状,实现跨行的网络业务。

  建议尽快建立一个中国的网上金融支付平台,可以叫中国网联,即网络金融联通公司,类似于“线上银联”。这家公司的股东可以由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其他民企共同出资,制订符合中国国情的网上商业模式,按市场化运作,使中国网上金融的庞大市场能规范、健康发展,确保网上金融、客户资金的安全,防范网络金融风险。

  其次,建议尽快制订网上支付与清算的定价机制。

  目前第三方支付和商业银行的合作是不对等的,个别第三方支付机构对各家银行和每家银行的各个部门进行各个击破,不仅不付给银行任何垫付资金的成本或交易手续费,反而利用沉淀资金从银行领取较高的存款利息。

  但网上所有的支付都是有成本的,包括资金成本、人力成本、技术成本、风险成本等。未来网上交易的发展会很快到二十亿甚至更多,与线下交易平分秋色。如果现在不制订保护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客户三方利益的定价机制,网上金融不可能公平、健康发展。因此,建议借鉴线下业务,对互联网等业务定价机制进行结构性调整,由监管机构牵头制定互联网支付定价及收益分配标准,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

  再次,建议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实行牌照制度。

  第三方支付机构本身只是为银行做转移支付的一个服务机构,而不能把自己当做银行,去吸收存款,去做理财业务,去放贷款,成为一个没有挂银行牌照的网上银行。

  我们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在1991年视察上海时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这一科学论断揭示了金融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金融是国家经济的命脉,若命脉出了问题,国家经济就会出现混乱与崩溃。因此,世界任何国家对金融都实行严格的持牌经营,严格监管。对于我国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建议实行牌照制度,强化市场准入标准。金融行业通过互联网做的业务,称之为金融互联网业务,实行的线上、线下同样的规定。目前非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严格规定业务范围,不持牌就是非法经营,要严肃查处。

  最后,建议监管当局尽快成立专门的网络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