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一方面以央行牵头进行多方合作监管。央行作为核心,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起到统筹协调的作用。同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宜设立专门部门如网络金融监管局,对互联网金融的细分领域如众筹平台、第三方支付分头监管,而不是放在一个部门下成立一个处,像公安部有网络安全保卫局,国新办有网信办(正部级)一样,提高执法层次。
[责任编辑:吴劲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