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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桥梁保养维修监理方案

来源:网络转载 2014-09-12 19:35 编辑: 网络 查看:

城市道路桥梁保养维修监理方案 (2012-02-13 11:37:22)

标签: 主干路 水泥混凝土 路面 人行道 进行 文化 分类: 监理资料、建造师考试

城市道路桥梁保养维修监理方案

欧阳旺云

(一)保养维修监理内容

1、监理单位应根据当年养护资金情况和所辖区域路况质量独立编制年度、月份生产计划,经业主批准后,对维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

2、为更好掌握区内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基本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市政基础设施档案,监理应及时了解各道路长度、宽度等基本信息,收集在养桥梁原始数据,并根据最近检测报告及时更新补充有关数据、内容,以提高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效率。

3、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实施工程的方案(包括交通组织方案)及主要方法、工艺。发现问题及时与业主单位沟通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4、按照有关要求负责检查养护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管理与编制,使其达到业主单位的竣工文件标准。参与对养护维修项目组织验收。

(二)保养维修监理要求

1、认真核查施工单位巡查维修计划,防止漏报、错报,报大不报小等现象,合理控制工程量。

2、城市道路日常养护作业多为零星修补,质量要求高,单项工作量小,监理巡查人员要及时到场监理,做好相关记录,公正开展现场质量控制和计量,认真做好现场监理控制工作。

3、以道路为单位,每日填报巡查日志,每月填报《城市道路设施维修卡》(附件二),并附文字说明有关情况报业主单位备查、归档。

4、对养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出现的违约行为进行监督,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或报业主单位。

5负责落实城市道路养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养护工作安全。

(三)市政工程维修方法

沥青路面的维修方法

1.裂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缝宽在1Omm以内的,应采用热沥青灌缝,缝内潮湿时应采用乳化沥青灌缝;(2)缝

宽在1Omm以上时,应采用细粒式热拌沥青混合料或乳化沥青混合料填缝。

2.坑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坑槽深度已达基层,应先处治基层,再修复面层;

(2)在低温寒冷季节,可采用沥青冷补材料处治;

(3)当采用热修补方法时,应先沿加热边线退回1OOmm,翻松被加热面层,喷洒乳化沥青,加入新的沥青混合料,整平压实;

(4)修补的坑槽应为顺路方向的矩形,坑槽四壁不得松动且必须涂刷粘层油,槽深大于50mm

时必须分层摊铺压实。

3.拥包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拥包峰谷高差不大于15mm时,可采用机械铣刨平整;

(1)拥包峰谷高差大于15mm且面积大于2m2时,应采用铣刨机将拥包全部除去,并低于路

表面至少30mm,清扫干净后,喷洒粘层油,并采用热沥青混合料重铺面层;

(2)基础变形形成的拥包,应更换已变形的基层,再重铺面层。

4.沉陷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土基和基层已经密实稳定,可只修补面层;

(2)土基或基层被破坏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

(3)桥涵台背填土沉降时,应先处理台背填土后再修补面层。正常沉降时,可直接加铺面

层。

5.车辙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辙在15mm以上时,可采用铣刨机械清除;

(2)当联结层损坏,应将损坏部位全部挖除,重新修补;

(3)因基层局部下沉而造成的车辙,应先修补基层。

6.波浪(搓板)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波浪(搓板)的波峰与波谷高差起伏大于15mm时,应采用铣刨机削平;

(2)当铣刨后的路面露出粗骨料或底面层时,应重铺面层,且厚度应大于30mm

(3)当局部强度不足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

7.麻面与松散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成松散状态的面层,应将松散部分全部挖除,重铺面层,或按0.8~1.Okg/m2的用

量喷洒沥青,撒布石屑或粗砂进行处治;

(2)沥青面层因不贫油出现的轻微麻面,可在高温季节撒布适当的嵌缝料处治;

(3)大面积麻面应喷洒沥青,并撒布适当粒径的嵌缝料处治;

(4)城区可采用稀浆封层或微表处等方法维修。

8.泛油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微泛油的路段,可撒3~5mm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

(2)较重泛油的路段,可先撒5~1Omm粒径的石屑采用压路机碾压。待稳定后,再撒3~5mm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

(3)严重泛油路段,应将含油量过高的软层铣刨清除后,重铺面层。

9.脱皮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层的脱皮,应清除已脱落和松动的部分,再重新做上封层;

(2)沥青面层层间产生脱皮,应将脱落及松动部分清除,在下层沥青面上涂刷粘层油,并

重铺沥青层。

10.啃边的维修应将破损的沥青面层挖除,补砌路缘石,在接茬处涂刷粘结沥青,再恢复面

层。当路面抗滑性能低于本规范要求时,应加铺磨耗层。

11.单层或多层式沥青表面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路面裂缝病害的单层沥青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15mm;

(2)用于网裂病害的多层式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30mm;

(3)沥青表面处治宜在郊区道路上使用。
12.微表处(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原路面应进行整平处理;

(2)改性乳化沥青中的沥青应符合道路石油沥青标准;

(3)采用的集料应坚硬、耐磨、棱角多、表面粗糙、不含杂质,砂当量宜大于65%;

(4)微表处应采用稀浆封层摊铺机进行施工,施工方法和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路

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 66的规定。

13.单层或多层式沥青表面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路面裂缝病害的单层沥青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15mm;

(2)用于网裂病害的多层式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30mm;

(3)沥青表面处治宜在郊区道路上使用。

14.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宜用于城镇次干路、支路工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稀浆封层不得作为路面补强层使用;

(2)稀浆封层施工时,其施工、养生期内的气温应高于10℃,并不得在雨天施工;

(3)各种材料和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 66的规定。

15.微表处(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宜用于城镇快速路、主干路的上封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原路面应进行整平处理;

(2)改性乳化沥青中的沥青应符合道路石油沥青标准;

(3)采用的集料应坚硬、耐磨、棱角多、表面粗糙、不含杂质,砂当量宜大于65%;

(4)微表处应采用稀浆封层摊铺机进行施工,施工方法和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路

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 66的规定。

1.路面板出现小于3mm的轻微裂缝,可采用直接灌浆方法处治。对大于或等于3mm且小于

15mm贯穿板厚的中等裂缝,可采取扩缝补块的方法处治。对大于或等于15mm的严重裂缝可

采用挖补方法全深度补块。

2.裂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扩缝补块的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OOmm;

(2)采用挖补方法全深度补块时,基层强度应符合要求。

3.板边、板角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水泥混凝土路面板边轻度剥落时,快速路、主干路的养护不得采用沥青混合料修补;

(2)板角断裂应按破裂面确定切割范围。在后补的混凝土上,对应原板块纵横处切开;

(3)凿除破损部分时,应保留原有钢筋,新旧板面间应涂刷界面剂;

(4)与原有路面板的接缝面,应涂刷沥青,如为胀缝,应设置接缝板;

(5)当混凝土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通行车辆。

4.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块脱空,可采用弯沉仪、探地雷达等设备测定。其弯沉值超过O.2mm

时应确定为面板脱空。

5.面板脱空可采用灌浆方法处置,且灌浆孔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浆孔与面板边的距离不应小于0.5m,灌注孔的数量在一块板上宜为3~5个;

(2)孔的直径应和灌注嘴直径一致;

(3)灌注压力宜为1.5~2.OMPa;

(4)灌注作业应从沉陷量大的地方开始。当相邻孔或接缝处冒浆即可停止泵送。每灌完一

孔应采用木楔堵孔。

6.水泥混凝土路面唧泥病害,应采取压浆处理。处理后应对接缝及时灌筑。

7.错台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工等养护的道路错台高差大于8mm,Ⅱ、Ⅲ等养护的道路错台高差大于12mm时,应

及时处治;

(2)高差大于20mm的错台,应采用适当材料修补,且接顺的坡度不得大于1%;

(3)修补时应将下沉板凿成20~50mm深的槽,并涂刷界面剂。

8.面板沉陷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面板顶升,顶升值应经测量计算确定。原板复位后,按板下脱空进行处治;

(2)面板整板沉陷并发生碎裂,应采取整板翻修;

(3)当沉陷处经常积水,可在适当位置增设雨水口。

9.相邻路面板板端拱起的维修,应根据拱起的高度,将拱起板两侧横缝切宽,释放应力,使

板逐渐恢复原位,修复后应再检查此段路面的伸缝,如有损坏应按本规范第7.3.11条要求

维修。

10.坑洞的补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深度小于30mm且数量较多的浅坑,或成片的坑洞可采用适宜材料修补;

(2)深度大于或等于30mm的坑槽,应先做局部凿除,再补修面层。

11.接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缝填料的损坏维修应符合本规范第7.2.4条的要求;

(2)接缝处因传力杆设置不当所引起的损坏,应将原传力杆纠正到正确位置;

(3)在伸缩缝修理时,应先将热沥青涂刷缝壁,再将接缝板压入缝内。对接缝板接头及接

缝板与传力杆之间的间隙,必须采用沥青或其他接缝料填实抹平,上部采用嵌缝条的接缝板

应及时嵌入嵌缝条;

(4)在低温季节或缝内潮湿时应将接缝烘干;

(5)当纵向接缝张开宽度在1Omm及以下时,宜采用加热式填缝料;

(6)当纵向接缝张开宽度在1Omm以上时,宜采用聚氨酯类填缝料常温施工。当纵向接缝张

开宽度超过15mm时,可采用沥青砂填缝;

(7)当接缝出现碎裂时,应先扩缝补块,再做接缝处理。

12.水泥混凝土路面整块面板翻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旧板凿除时,不得造成相邻板块破损、错位,应保留原有拉杆;

(2)基层损坏或强度不足时,宜采用不低于C15混凝土补强,基层补强层顶面标高应与基

层顶面标高相同;

(3)在混凝土路面板接缝处的基层上,宜涂刷一道宽200mm沥青带;

(4)应根据通车时间要求选用路面的修补材料,进行配合比设计。

13.部分路段的翻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依据路段的检测评价报告确定翻修的等级和标准;

(2)路段的翻修应有维修设计文件;

(3)路段翻修应统一规划;

(4)翻修时,新旧水泥混凝土板交接处应设传力杆,并对损坏的拉杆进行修复。

14.表面功能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较大面积的磨光、起皮、剥落、露骨等病害,应及时安排大、中

修工程予以维修;

(2)城镇次干、支路可采用表面处理、稀浆封层或加铺沥青磨耗层的方法维修;

(3)路面磨光时宜采用刻槽机对路面板重新刻槽,槽深宜为3~5mm,槽宽宜为3~5mm,缝

距宜为10~20mm。

15.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善应因地制宜,可加铺水泥混凝土面层,或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

16.加铺水泥混凝土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混凝土加铺层的标高控制应与周边环境、临路建筑标高协调,不得影响正常雨水

排除;

(2)对原混凝土路面的各类病害必须进行维修;

(3)新旧混凝土路面间应设置隔离层,隔离层可选用沥青混凝土、土工布或沥青油毡等种

类;

(4)加铺层的厚度应通过设计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180mm;

(5)桥面荷载或标高受到限制的路段可采用钢纤维混凝土加铺层或沥青混凝土加铺层。

17.加铺沥青混凝土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铺前应对原混凝土路面进行检测,当强度处于不足状态时,应做补强层厚度计算,

且应对路面板损坏部位进行维修;

(2)反射裂缝的防治可采用土工格栅、改性沥青油毡、土工布等材料;

(3)喷洒乳化沥青粘层油时,应在破乳后进行摊铺作业;

(4)在水泥混凝土路面上加铺沥青混凝土的厚度不得小于80mm。

块石铺砌路面

1.块石铺砌路面应设置基层、垫层(整平层),且强度满足交通荷载要求。石块之间应采用填

缝料嵌填密实。

2.块石铺砌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持路面整洁;

(2)填缝应保证饱满;

(3)填缝料破碎时应重新勾缝;
(4)春季和雨季应增加巡检次数,排水系统应通畅。

3.块石铺砌路面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发现路面边缘损坏、低洼沉陷、路面隆起、坑洞、错台时应及时维修;

(2)当基层强度不足而造成路面损坏,应清除软弱基层,换填新的基层材料再恢复面层;

(3)更新的块石材质,规格应与原路面一致;

(4)施工时整平层砂浆应饱满,严禁在块石下垫碎砖、石屑找平;

(5)铺砌后的块石应夯平实,并应采用小于5mm砂砾填缝。

4.当块石路面粗糙条纹深度小于2mm时,应凿毛处理,条纹应垂直于路面,间距宜为10~

30mm,深度宜为3~5mm。

5.在广场、步行街的块石路面(花岗石、大理石),不宜采用抛光、机刨的石材。

水泥混凝土预制砌块路面

1.砌块路面的小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局部砌块的松动、缺损、错台;

(2)局部沉陷、压碎,检查井四周烂边;

(3)砌块路面上的局部掘路修复工作。

2.当砌块路面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安排中修或大修工程:

(1)纵横坡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出现大面积积水;

(2)砌块路面状况指数PCI小于50;

(3)掘动道路宽度超过2/3,面积大于该路段总面积的1/2;

(4)彩色砌块颜色大面积脱落。

4.大中修工程必须要求进行施工维修设计或施工方案设计。

5.局部更换的砌块,其颜色、图案、材质、规格宜与原路面一致,路面砖强度和最小厚度应

符合规定要求。

人行道的养护

1.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处于完好状态,人行道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平整,无积水,砌块无松动、残缺,相邻块高差符合要求;

(2)缘石、踏步稳定牢固,不得缺失;

(3)树池框不得凸起、残缺;

(4)人行道上检查井不得凸起、沉陷,检查井盖不得缺失;

(5)盲道上的导向砖、止步砖位置应安装正确。
面层养护

1.面层砌块为振捣成型、挤压成型和加工的石材均可用作人行道面层的铺装。

2.人行道面层砌块铺装必须设置足够强度的基层和垫层。面层砌块发现松动应及时补充填缝

料,充填稳固,若垫层不平,应重新铺砌。

3.垫层材料可采用干砂、石屑、石灰砂浆、水泥砂浆等。

4.面层养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1)砌块填缝料散失的补充;

(2)路面砖松动、破损、错台、凸起或凹陷的维修;

(3)较大面积的沉陷、隆起或错台、破损的维修;

(4)检查井沉陷和凸起的维修。

5.面层砌块缝隙应填灌饱满,砌块排列应整齐,面层应稳固平整,排水应通畅。

6.面层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更换的砌块色彩、强度、块型、尺寸均应与原面层砌块一致;

(2)面层砌块发生错台、凸出、沉陷时,应将其取出,整理垫层,重新铺装面层,填缝。

修理的部位应与周围的面层砌块砖相接平顺;

(3)对基层强度不足产生的沉陷、破碎损坏,应先加固基层,再铺砌面层砌块;

(4)砌块的修补部位宜大于损坏部位一整砖;

(5)检查井周围或与构筑物接壤的砌块宜切块补齐,不宜切块补齐的部分应及时填补平整;

(6)盲道砌块缺失、损坏应及时修补。提示盲道的块型、位置应安装正确。

7.人行道养护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13.4.2条的要求。

8.人行道面层砌块应具有防滑性能,其材质标准应符合规范要求。

基础养护

1.人行道两侧立缘石不得缺失。形成坑槽的路面砖及安装话亭、报箱、灯杆、工作排架等

形成的洞穴,应及时修补。

2.当人行道变形下沉和拱胀凸起时,应对基础进行维修。

3.修复挖掘的人行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沟槽回填的最小宽度应满足夯实机械的最小工作宽度,且不得小于600mm;应分层回

填夯实,分层的厚度应小于夯实机械最大振实厚度;

(2)当不能满足回填最小宽度时,可采用灌筑混凝土等方法回填密实;

(3)沟槽回填应高于原路床,夯实后再整平,恢复面层。

缘石养护

1.缘石应保持清洁,冬季应及时清除含有盐类、除雪剂的融雪。

2.混凝土缘石应经常保持稳固、直顺,发生挤压变形,拱胀变形应予以调整,调整后的缘石

 

应及时勾缝。

3.更换的缘石规格、材质应与原路缘石一致。

4.花岗石、大理石类的缘石其缝宽不得小于3mm,最大缝宽不得超过1Omm。

5.道路翻修、人行道改造时,砌筑缘石应采取C15水泥混凝土做立缘石背填。

6.缘石养护质量标准应符合规范要求。

树池、踏步养护

1.人行道树池尺寸应根据步道宽度确定,且不得小于1m~1m。

2.未绿化的人行道预留的树池,树池边框距路缘石的间距宜大于300mm。

3.树池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树池边框应与人行道相接平整;

(2)混凝土树池出现剥落、露筋、翘角、拱胀变形,铸铁类、再生塑料类的树池出现断裂、

缺失应及时维修更换。

(3)踏步破损或失稳,应及时维修。

4.维修踏步每阶高度应一致。当踏步顶面为贴面时,应具有防滑性能。

(四)保养维修质量要求
监理单位单位应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市政设施进行巡视旁站检查,其维修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沥青道路

凿边
四周用切割机切割,整齐不斜;如采铣刨机或其他机械施工,边口应整齐不斜,四周修凿垂直,凿边宽度不小于50mm、深度不小于30mm

铺筑

基础铺筑密实,防止渗透积水

面层铺筑厚度误差-5mm、+10mm;
混凝土厚度细粒式不得低于30mm、粗粒不得低于50mm、中粒不得低于40mm;
表面粗细均匀,无毛细裂缝,碾压紧密,无明显轮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