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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的景观价值及其可持续利用

来源:网络转载 2015-08-16 11:09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今年“五一”节七天长假所带来的“假日经济”效应让人始料不及,以致众多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人满为患。节后几天来,新闻媒体上关于“假日经济”及如何科学安排假日的文章一时间成了“主角”。然而,在这些文章中,风景名胜区的作用似乎仅仅就是供人们旅游观光的,对其更深层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论述不多,对众多风景名胜区的开发性破坏披露甚少,风景名胜区的环境承载力及其景观资源的保护更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在实践中,个别地方甚至把“发展旅游,带动地方经济”理解为可对风景区进行肆意开发、索取,并想方设法对国家风景名胜区实行企业化经营,以使其转化成自家的摇钱树。尽管国务院已于去年明确暂停风景名胜区包装上市,一些地方的国家风景资源依然面临着日益增长的过度开发、进一步“城市化、商业化、人工化”的趋势,面临着失去本来面目的严重威胁。如何认识风景名胜区的独特价值,如何有效地保护这些自然或文化遗产,使之能可持续性开发利用,让我们听听专家们的意见。

风景名胜的价值远非供人们游览观光所能涵盖

主持人:谈到风景名胜区,人们往往只是说它“很美,值得一看”。但作为自然遗产和人类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价值显然不只是这些,那么,这些风景名胜到底都有哪些价值?

王秉洛(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副理事长):不错,如果仅把风景名胜区的价值理解为供人们旅游观光显然是一个误解。事实上,风景名胜的价值是多方面的。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说,其价值评估至少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直接服务价值:即以不引起资源消耗和退化为前提所提供的服务。①科研服务:提供自然科学的基础研究,自然历史进化演替研究,应用开发的实验研究,社会历史、文化、技术进步的研究,提供国际合作、比较研究。作为已有的研究试验基地,可以免去建设费用,对于许多研究课题来说,这些研究基地是无法人工营造的,其价值是独特的。这些研究的成果,对人类知识的积累,所产生的各项效益应该是能够量度的。②文化服务:作为无形资产,可以提供的文化服务所产生的精神产品和社会效益是难以估量的,仅从便于考核的几个方面举例,如教育服务,作为自然、文化教育课堂的作用;精神产品的价值,资源对诗歌、绘画、摄影、文学作品的启迪作用;对各类文字、图片、音像出版物的作用及商业价值;对各类影视、广告产品提供现场和外景的作用等。③旅游服务:其价值包括游人购买门票和各项休闲、游憩、观赏服务的直接支出;食宿费用;旅行费用和因旅游用装备、器材、购纪念品的消费等。

二是直接产出实物价值:即区域内自然产出的实物产品的市场货币价值,但不包括不可再生的资源或经人工培育加工的产品。包括:1)矿产、土地资源:如淡水、矿泉水、盐水、地热等,可供农牧副业生产的土地资源价值;2)野生植物资源:如材用植物、药用植物、食用植物、蜜源植物、香料植物、纤维植物、观赏植物等所允许提供产品的价值;3)野生动物资源:如鱼类及水产品,动物生长可供药用、食用、装饰用的产品,工业用原料,可能提供的观赏、科研、医用动物等。

三是间接生态价值:保持风景名胜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国家遗产景观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同时又产生了巨大的生态价值。①生态量增殖:首先是植物叶绿素固定太阳能,促使生物量增加,构成生物链第一环,保持生态良性循环,进而各种生物的繁衍、增量。②固定O2,释放O2,保持大气的动态平衡。③涵养水源,保护土壤,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砂化。④保持营养物质循环与养分积累。⑤降解污染物,防风固沙,改善气候,抑制病虫蔓延,防止自然灾害。⑥保持野生动、植物栖息生长,保持物种多样性,保持多样基因的遗传。

四是它独特的存在价值:《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指出:“任何一项的毁灭或消失都将造成世界各民族遗产之有害的匮乏”,保证传之于后代是“当前和将来文化的丰富与和谐发展的一个源泉”。保持遗产完整、真实地存在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怎样估计其存在价值都不会过分。

可见,风景名胜的价值远不是旅游一项所能概括得了的。从总体上分析各项价值构成,特别是自然遗产,其间接生态和遗产价值,即自然生态对人类社会、经济的贡献远远要比遗产直接产出和服务价值要高。因此,对于国家遗产要注意发挥其整体效益,从国家和人民的全局长远利益出发,特别要注意发挥其生态、遗产和存在价值。

风景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症结剖析

主持人:如果说一般人对风景名胜独特的价值要有一个逐步认识过程的话,作为风景名胜的管理者理应有更充分的认识。但在现实中,我们往往会看到个别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者对风景资源的开发性破坏,甚至是掠夺性利用,恨不得满山遍野都是摇钱树。如何看待这些现象?其症结何在?

谢凝高(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许多早已“超载”开发的景区、景点,为了牟利,继续成为破坏性的经济开发对象,有的把国家风景区和世界遗产地当作野外游乐场和“吃喝玩乐综合体”进行开发,大兴土木,乱建索道、宾馆、商店、行业别墅、部门饭店、寺观庙宇等,导致自然风景区人工化、商业化和城市化。“三化”的结果,造成风景区自然度、美感度和灵感度的下降,“原作”严重受损,使这些传世数千年的名山风景区遭到破坏。土地国有的我国,却有不少风景区出让国家风景资源及其景区土地,承包开发,分片经营,使其企业化,股份化,私有化,为少数人牟利,使广大游人加重经济负担,从根本上改变了风景区的精神文化功能和社会公益事业的性质,严重违反了国务院的规定,与世界遗产公约、国家公园事业背道而驰。如此开发,不仅毁坏了人类珍宝,而且损害国家的文明形象。

郑玉歆(中国社科院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各地对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性破坏,或多或少地存在。这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这么几个方面:一是我国至今尚未建立起国家公园体系。目前,我国国家公园的概念仅仅指119个国家风景名胜区,而不包括几百个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二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对国家公园正式立法,而是通过行政法规对国家风景名胜区的作用和它的公益性质作了规定。由于这些规定缺乏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大量的产权、使用权不明确的现象和管理上的混乱。三是我国对国家公园缺乏统一的管理。目前,国家风景名胜区由国家建设部门管辖,国家森林公园属林业部门管,而国家自然保护区又分属环保总局、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地矿局、水利部等部门管。在国家公园内部也存在由于森林、土地、文物分属不同部门管理,而出现政策冲突的情况。四是不少国家公园内的旅游设施建设过度。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游客,在国家公园景区内建立大量旅馆、缆车、人造景点,致使一些风景区已失去了本来面貌。五是国家公园商业化的趋势目前仍在发展。随着旅游业在中国的发展,许多国家风景名胜区都建立了以景区为依托的旅游公司。这些公司的建立加剧了景区内旅游设施建设过度的问题。尽管国家已暂停核准国家风景名胜区上市,但国家风景名胜区企业化、商业化趋势并没有停止。六是在我国,产权制度远不完善,产权不明晰的现象十分普遍。国家公园名义上国家所有,但此产权没有排他性,各级政府都可参与国家公园的管理。这是中国国家公园管理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七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既管理又经营、政企不分,使政府部门演变为变相的经济利益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利的同时也从事赢利活动,使其谋取小集团私利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