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故山 > 旅游 > 天南海北 > 对《岳麓区西湖文化园控规拟调整方案》的严重质疑(2)

对《岳麓区西湖文化园控规拟调整方案》的严重质疑(2)

来源:网络转载 2017-01-25 13:59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二)违反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根据住建部今年二月十七日新颁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规定,明确规定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进行容积率调整: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进行调整:
  
  (1)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2)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3)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西湖文化园规划,该地块明显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条,因此不能进行容积率调整。

  (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防洪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我国防洪工作的基本法律,其法律效力的位阶仅次于宪法。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龙王港下游地段历年是长沙防汛抢险的重要地段,由于堤身陡峭,多数堤段两水夹堤,防洪、治涝设施已远远不能满足长沙城市化进程的要求,特别是1998年特大洪水袭击长沙的时候,龙王港大堤险象环生,高洪水位达39.18米(吴淞水位),大堤面临崩溃,严重威胁我市溁湾镇周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据悉,已建成的龙王港大堤全长3094米,高程(黄海高程)38.5米,在大堤南侧还将修建一条堤下防汛通道,路幅宽10米,路面高程(黄海高程)34米,北部用地将建成150米的高楼,高层建筑地基很深,建成后会影响到地下防汛通道,从而让龙王港泄洪功能受阻。这是我国防洪法所不允许的。如此大密度的超高建筑没有满足距龙王港大堤退让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不小于10米的技术规定要求。
   
  另外,在河堤护坡上修建高层建筑非常不安全,根据地基承载力计算公式的说明:f=fk+ηbγ(b-3)+ηdγο(d-0.5),高达150米的房屋,地基应在10米以上,桩基在20米左右。而河堤护坡土质并非坚硬之地,容易导致护坡滑坡,并有严重渗©现象。特别在湘江洪水季节,龙王港做为湘江泄洪通道,水位跟随上涨,会导致水压增大,有房屋倾斜、下沉并堵塞泄洪通道的严重危险。环视周边,由于在河堤上建房,导致河堤滑坡垮塌事件,比比皆是。

  (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由水利部制定并由国务院颁布,《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咸嘉湖路和龙王港之间明显属于护堤地。而在龙王港河流的下游出口附近的冲积带上建高楼,挤压河床,影响排水,一旦遇上洪涝灾害,将是天灾加人祸,无可救药。该规划调整不但没有朝科学、有利于长远的方向调整,反而倒行逆施,图眼前利益,无视长期危害,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

  (五)违反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保护目标、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以及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游客容量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对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调整方案中拟建的三栋高楼修好后,相当于增加了近万游客,是否需要对西湖文化园进行再次规划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而东部用地的道路规划还西移了36米,缩减了湖面面积,这将导致游客容量暴增,空间布局突变。没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就擅自修改用地性质,增加人员密度,是违法的。

  (六)违反了《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经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专门保护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的条例。该条例第二条规定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名胜区)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其范围为:北至龙王港、咸嘉湖一线,南至后湖、寨子岭南缘,东至橘子洲以东湘江中心,西至桃花岭北侧山麓,总面积35.20平方公里,其中包括麓山景区(含新民学会景点)、天马山景区、橘子洲景区、桃花岭景区、石佳岭景区、寨子岭景区、后湖景区、咸嘉湖景区。”显然,该规划调整方案所称的地段,在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区内,属于“北至龙王港、咸嘉湖一线”,在该景区内建设任何建筑物都应该符合该条例。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建设工程的绿地率应当达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该宗土地原计划为公园绿地,绿地率不小于90%,现在却要大大减少。据闻整个西湖文化园建设调整规划减少60亩绿地,这是不能令人接受的。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二)修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工程项目;”“(四)填塞或者污染桃子湖、咸嘉湖、后湖、顺塘水库;”“(九)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长沙地理是沿湘江南北向的,大的主干道也是这样布局。岳麓山、西湖、龙王港、南北向分布,湖的北岸应有视觉过渡,突然出现这么高的建筑必定破坏原有基本布局。可以想见,在湖边建设150米高楼不仅破坏了景观,而且随着万人大军的入住势必污染周围环境。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建(构)筑物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而《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七十三条规定,“景区内各类新建建筑物应与河道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 “风景建设用地的控制与管理要求严于城市建设用地和其它居民社会用地,整体建设要以绿化环境为主,与周围山地景区环境相协调,各类建筑以小、低、疏、淡和坡顶为风格。建筑层数控制在6层以下,建筑形式、风格与周围山地景区和整个风景建设区的景观环境紧密协调。”西湖文化园原规划中,最高的建筑也只有24米,而根据贵局拟调整的控规,在咸嘉湖路与龙王港之间区区数十米的狭长地带,却要建筑150米高的超高层建筑,完全违反了《条例》不准建超过6层的建筑的规定。

  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岳麓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咸嘉湖景区(西湖文化园)所在区域为三级景区范围,景区面积为1.67平方公里。637.5亩西湖文化园开发项目正好在此这片位于长沙市河西城区的中心腹地内。我们认为在河堤旁建近150米高楼是完全违反长沙市颁布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和《岳麓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违法违规行为。既然是西湖文化园,那应该建文化主题的矮层的景观文化建筑,怎么能建超高楼房? 

  2013年1月9日,由岳麓山、橘子洲、岳麓书院和新民学会旧址组成的岳麓山—橘子洲景区,获得国家旅游局5A级景区的授牌。升级不到几个月,在景区周围建超高建筑,是否上报国家旅游局并征求同意?是否会导致对景区的整改甚至摘牌?我们不禁为岳麓山风景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