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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麓区西湖文化园控规拟调整方案》的严重质疑(3)

来源:网络转载 2017-01-25 13:59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七)违反了《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根据《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正)》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园土地。公园周围不得建设有碍公园景观、污染环境的项目”。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占用公共绿地和占用公园土地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无效。”

  西湖文化园东部用地和北部用地共计侵占公共绿地40000平方米,建在公园周围的三栋150米高楼有碍公园景观,根据这一条例,贵局如果批准,但文件势必无效。

  (八)违反《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规定:占用绿地应当落实补偿绿地的措施,占用绿地1公顷以上的,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本次控规拟修改用地包括两处,即北部地块(2.7公顷)和东部地块(3.5公顷),两处规划修改共减少规划绿地4公顷。

  贵局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控规修改请示中提到:“总规修改后,控规做为对总规的落实,相应修改,应不视为占用绿地。”为什么减少绿地4公顷不视为占用绿地?

  现实情况是,如果控规修改,确实北部地块减少1.6公顷、东部地块减少1.9公顷,消防站减少0.5公顷绿地。少了就是少了,占用了绿地1公顷的,需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本控规规避了这个程序。

  (九)违反《关于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审批管理实施意见》

  在2008年市规划局自己制定的《关于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审批管理实施意见》中提到:
原则禁止性局部修改

  1、对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基础设施站场用地和城市重要地段公共建筑用地,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局部修改。

  2、红线(道路)、绿线(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蓝线(河湖、水系)、紫线(文物古迹)必须严格控制,不得侵占;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控制范围中的各类用地与道路红线控制,应按保护规划执行。

  3、各类保护区内的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突破控制指标;建筑高度控制应保证城市景观、视线走廊、微波通道和机场净空的要求,保护传统的城市街道对景建筑;各级文物建筑周围应严格遵守保护规定所划定的建筑高度控制线。
  
  4、经国土资源部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其公示指标原则上不得由业主申请修改。

  本控规拟调整的地块按实施意见,应该禁止修改。同时,北部地块也不符合居住容积率密度分区范围内的修改。

  附件2:是否让拥堵的交通雪上加霜?

  在咸嘉湖路龙王港一侧狭小地域(占地面积仅27756平方米)将建三栋150米高,容积率9.0的建筑,总建筑面积27756*9.0=249804平方米,按照全部住宅人均29.27平方米计算,可入住8300人,而这里面70%是商业用房,人流量将远大于普通住宅,预计将达到数万人。

  现在营盘路已经成为长沙市东西交通大动脉,为了支持这一东西干线发挥作用,长沙市在芙蓉路都采取了禁止左转的非常举措,取得了增大流量27.5%的效果(见《长沙晚报》2013年4月报道)。流量增大后,营盘路隧道西出口沿线就经常在高峰期拥堵,加之博才学校及幼儿园周五、周一放学与入学(园)高峰早已拥挤不堪。由于该地段区域逼仄,回旋余地极小,若该建筑落成,居住人员的用车、出入肯定在咸嘉湖路上,从而使营盘路隧道及潇湘大道的车辆在咸嘉湖路上形成新的严重的拥堵点。可以预计,一旦该项目建成,对咸嘉湖路隧道出口至金星大道段的交通将是一个灾难!

  有关心此控规调整的交通专家,组织了部分市民,就北部地块控规调整做了一个简要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