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中比较不为人关注的是学习法律的学生群体。如果说在国家各部门中司法部门是“最没有危险的部门”。那么在法律共同体中法律学生则是“最没有危险的群体”,他们既没有像法官拥有权力,也没有像法学家拥有名誉,甚至也没有像律师一样拥有财富,他们有的只是对于法律孜孜不倦的追求。所以每每在提及法律人的时候,这样一个群体常常是被忽略的,因为权力、名誉和财富早已蒙蔽了我们的眼睛。那些对于法学热情的追逐者,只有当他们手中握有权力、名誉、财富中的任何一项的时候,才会被人们关注甚至成为焦点。但是,不要忘了,研习法律的学生既是法律共同体的成员,更是其力量不断更新的新鲜血液,如果对于他们不引导对于他们不关心,那么法律共同体的命运将是可怕的,或者是萎缩或者是导致集体的混乱,社会也将在悬崖的峭边做着危险的舞蹈。作者是学者但同时也是教师 。(20)也许正是教师的身份,使得作者能够更近距离地给予法律学生以更切实的关心。书中的《我们还没有毕业——北大法学院2003届本科剩毕业寄语》、《法学院的守护神——北大法学院2003届本科生毕业典礼上的讲演》正是这种关心的体现。如果说“寄语”更多的是一种对于有着天真烂漫的学生的指引,一种生活态度的指引;那么“讲演”所做的则更多是一种对于肩负着社会责任的法律人的指引,是一种对于职业态度的指引。或许前者更为亲切,但后者呢,则或许更让每一个法律的学习者感到警醒。除了上面两篇文章以外,还有《什么是“案例教学法”——〈宪法的精神: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0年经典案例选读〉序言》也把视线转向了法律的学习者。如果说前面两篇文章直接针对的是学习法律的学生,那么这篇文章则是既针对老师也针对学生,但归根究底还是为了学生,因为作者的根本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掌握案例的灵魂掌握法律的灵魂,而不是让案例降格为例子,让法律降格为工具。
㈡、从法律人到法律人的城邦
然而法律人的种种努力并非仅仅是要让自身成为真正的法律人,更不是要把法律共同体培育成狭隘的利益集团,我们的目标是建立法律人的城邦。法律人的城邦,既不是虚无缥缈的乌托邦,也不是法律人控制下的罪恶之邦,而有法律人在其间兢兢业业工作与服务的健康社会和优良国家。所以我们不能只见法律人,不见法律人的城邦。
在作者的理解中,城邦是一个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存在张力的城邦,城邦不在于地域的大小而在于其内在结构。照此,目前我们国家还不能算是城邦,因为我们还没有培植出真正的市民社会,但是作者将本书命名为《法律人的城邦》的寓意就在于推动中国产生出“社会—国家”的二元结构,从而真正成为一个“法律人的城邦”。
我们的国家是一个政治强势的国家。在这一国家结构下,人们长期以来只知道有国家而不知道有社会,国家是全国人民的“保姆”。国家包干的管理模式,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对于市场的培植和发育,产生了相当的积极效应。但是随着市场发展的不断深入,这就需要市场内生出自身的力量,而这种力量不是国家干预就可以建立的。恰恰相反,这种力量的产生需要“政府退出市场,退出社会” ,(21)当然“我们看到在中国当政府退出市场的时候,市场会有些问题,那么在退出社会的时候肯定也会有问题” 。(22)所以,作者认为“更为关键的是,政府一定要给市场和社会一个自我管理的学习过程。不要一出问题就惊慌,习惯于马上自己去管理” 。(23)市场和社会在自身不断地摸爬滚打中,会逐渐产生出内在的力量,形成内部有序的运行机制,由此社会就进步了。
书中收录的《市场逻辑与政府职能》,《国家与社会的思想在当代中国的互动》都是关于“政治国家——市民社会”的社会结构的一个论述。前一篇是一个对话录,它更多的是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展开的,它所论述的核心是政府退出后的社会和市场这两者的发展与成熟。而后一篇则事实上在论述宪政的土壤问题,虽然本篇是作者对一个题为“思想史上的个人、社会与国家”的研讨会的一个梳理,作者也没有提出自己立场鲜明的观点。但是通过作者的论述,我们仍可以从中窥见宪政与国家—社会二元结构之间的关系。宪政有两个基本内核——宪法至上与保护权利。表面上看这两者都是要脱离国家束缚而投入到社会的怀抱。而且我们通常也都承认社会在本质上是对于国家的制约,是对国家的离心,是自治和自由主义思潮产生的土壤,并且个人权利的观念也顺理成章地来自于社会。但是细细考察就会发现,的确宪政的实现要求宪法至上,并在国家之上,但是这种至上性光有理念仍然是软弱的,所以它的实现又要靠国家的强力之剑来保护。虽然这本身是个悖论,但是悖论并不代表荒谬,它证明了宪政与国家的内在关联。同样,权利不仅仅是社会的同样也是国家的,没有国家的剑,纵然在社会的土壤上培植出权利也难以健康发育成长。更何况个人权利本身就有公民权利的影子,那么国家何尝不是影子背后的影子。所以无论是“宪法至上”还是“权利保护”都离不开国家这个“必要之恶”,所以宪政既要投入社会的怀抱也要投入国家的怀抱,如果前者有母亲的温和,那后者则有父亲的力量,只有在双亲的翼护下宪政才能最终实现。
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有一个共同的背景基础——宪政。如果做宽泛的理解,那么本书中所有的讨论都是围绕宪政展开的,但如果是作狭义解释,那么直接讨论宪政的主要有《宪政的道路——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20周年》、《宪法:与其修宪,不如运用》《宪政的正当性:自由主义面临的挑战》、《通过法院的宪政改革——全球化背景下环太平洋地区法律的新发展》。第一篇文章,在历史的维度内回顾了中国人民一步步向宪政不断靠近的艰辛历程,通过时间的推进展示了宪政不断前进的内在机理。第二篇文章,则切中时弊地提出“与其修宪,不如运用”的观点,为不知该何去何从的修宪提供了一条有益的思路。第三篇,则是从当下中国思想界广受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的背景出发,通过与美国宪法学专家麦德福的对话,试图找到自由主义与宪政之间的契合点,并“从一种幼稚的自由主义立场转变到成熟的自由主义立场” 。(24)最后一篇,是作者在参加“环太平洋地区的法律进展”研讨会后,对会议主要内容做的一个小结,该文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考察了各国近年来在宪政推行过程中所遭遇的一些新问题、新进展、新动向。作者在介绍麦德福教授时,指出“他坚持社会科学在宪法学学说中运用,尤其强调宪法理论与法理学的整合”,事实上作者也在做着相似的努力,尤其是“宪法理论与法理学的整合”的努力。(25) 如果说《法律共同体宣言》是作者自身开始步入法学研究的宣言,那么有关于宪政的讨论则代表了作者在宣言之后的努力,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确立了自身研究的主要方向,更预示着作者的研究正在逐步走向成熟。离开宪政的城邦是没有灵魂的,而脱离城邦的法律共同体则更是“无父之子”,因此真正的法律人的城邦,是法律人脚踏实地地站立在城邦之上,而城邦又以宪政为最坚实的后盾。
三、本书的形式
——什么样的《法律人的城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