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名对诗歌和散文性质的认识主要包含在“完全”这一概念中。他用这个概念来对诗歌的内容和散文的内容进行区分。令人遗憾的是,废名一直没有针对这个概念展开理论的阐述,因此我们很难对这个概念的内涵获得清晰、透彻的认识。但是我们联系他对诗的内容和散文的内容的区分,以及他对新诗和旧诗性质的划分,我认为废名实际上通过这个概念提出了他自己的诗歌本体论。根据我的理解,“完全”就是不依赖外物而自身完整的意思,也就是“自己完全”。推而言之,就是说,诗的好坏及其意义,是由诗歌内部的因素来决定的,而毋须依赖其他外部的标准。这个本体论的核心就是诗歌是一个自足的,依靠想象自我完成的世界。我认为,包含在这个概念中的“自足”大致涉及以下几个层次的关系:其一,与现实的关系。散文是现实的反映,散文和现实之间必然是互相触及的。散文的写作总是有其特定的目的,它总是指望对现实发生某种实际的作用,以达到改善世道人心的目的。但是对诗歌而言,现实是否能够获得改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现实永远是不完美的,人生的根本问题永远不可能以一种现实的方法获得解决。诗歌与现实的关系是平行的,它既不是现实的,也不是反现实的。诗是对现实的悬置。也就是说,诗歌就其本质而言,并不负解决任何现实问题的责任。诗歌是对现实的质疑,而散文是对现实的肯定。对于诗歌来说,写作的动力在于可能与现实之间的永恒距离,在于生命的永恒困境,它是哲学的、本体论的;而散文的写作动力,则根于现实,是特殊的。所以,散文的意义是现实赋予的,它总有一个指涉现实的主题,脱离现实、对现实无所针对的散文是难以想象的。诗歌的意义则是自我赋予的,它的意义就是它自身。其二,与自我的关系。诗歌是对自我的召唤,并在自我的沉迷、深思和沉醉中获致个人的自由。散文则是对自我的超越、消解,引导人们融入一个集团的“大我”。也就是说,散文总是鼓励人们和现实合作。而诗歌倾向于让人们摆脱现实的控制,聚焦于自我的意识。散文写作的对象总是一个他者,诗歌却总是“为自己而写”。但是由于诗歌的这个“自己”是一个更具有普遍意义的“人”,它实际上也是为每一个人而写。从这个角度说,散文的写作对象反而是特殊的,也就是说,诗歌比散文更有一种普遍的意义。其三,与情感、感受和经验的关系。诗歌所表现的情感、感受和经验是个人的,散文表现的则是公共的情感、感受和经验。对诗歌来说,一种公共的情感、感受和经验并没有表现的价值。而对散文来说,它所表现的情感、感受和经验如果无法公共化,将是绝对的失职。但是令人感到兴味的是,诗歌所表现的情感、感受和经验较之散文更具有普遍性。这里倒颇能显出那个著名论断的正确性,越是个人的,越是人类的。其四,从写作者的身份来说,散文的作者从来都是现存的社会系统的一分子,是这个系统的一个自愿的辩护人,诗歌的作者则是一个独立的、自由的人,一个负有创造使命的艺术家,并因而必然是这个社会系统的批评者、讪谤者,一个独立于这一系统的“他者”。其五,从表现的方法来说,散文的方法是一种消极的模拟的方法,它是以描写为主要手段对现实进行有目的的重现;诗歌的方法则是一种积极的虚构的方法,它是以想象为主要手段的一种全新的创造。
实际上,废名的新诗理论是在对具体作品的批评中一点点酝酿成功的,它的表述是即兴的、感性的,一直到最后也没有形成严密的、完整的理论表述。废名的批评仍然带着我国传统诗话很重的痕迹,不太注重分析,而以描述批评者的个人感受为主。这种批评方法的优点是缩短了批评者和读者之间的距离,让读者可以和批评者一起吟咏、赞叹,也不离文本左右,缺点是主观性太强,有时候批评者再三沉吟、赞叹,读者却并不以为然。这种批评方法尤其很难适应建立一种理论体系的需要。对新诗的“诗的内容”的确认,是废名新诗理论的基石。但是由于废名并没有对“诗的内容”做出明确的定义,他在批评中判定什么是“诗的内容”的时候,有时是相当随意的。他所认定的“诗的内容”很多其实还是散文的性质。譬如他在评价沈尹默的《月夜》时说,从这首诗便可以看得出“写新诗是怎样的与写旧诗不同,新诗实在是有新诗的本质了”。这首诗只有四行,我们试来看看它究竟体现了怎样的新诗的本质:
月 夜
霜风呼呼的吹着,
月光明明的照着。
我和一株顶高的树并排立着。
却没有靠着。
废名认为在《新青年》四卷一号一起刊出的九首新诗中,只有沈尹默这一首《月夜》“算得一首新诗”,而且是“新诗的第一首诗”,别的那些诗“都只能算是白话韵文”。为什么别的那些是白话韵文呢,因为它们“诗的情调同旧诗一样由一点事情酝酿起来的”,“造成功的是旧诗的空气”。废名的意思是说,只有这一首《月夜》传达的是一个当下的直感,没有散文的那些个情生文、文生情的酝酿、过渡。但是据我看来,这个感觉实在还是散文性质的东西,这里面没有想象,也说不上有多少个性的表现,除了一点有限的寓意,我实在体会不出这里面还有什么特别的诗的感觉。废名还引用《新诗年选》中的“一九一九年诗坛略记”对这首诗的评价“第一首散文诗而备具新诗的美德”,并进而引申说“实在这里‘散文诗’三个字恐怕就是‘新诗的美德’”。[废名.沈尹默的新诗[M].//废名.论新诗及其他.
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35~37.]我想,废名在这里恐怕是把散文的文法简捷认做新诗的内容了。废名还对周作人的《小河》推崇有加,而那首诗除了题材的新颖,实在不过是一个分行的寓言,它在开拓新诗音节方面的意义,要远远大于它在开拓内容方面的意义。这里,废名又是把题材的新颖误为“新诗的内容”了。在废名的批评实践中,还可以举出更多的这种由于概念的含混导致把“散文的内容”误认为“诗的内容”例子。理论表述上的这种不严密,某种程度上也削弱了这个理论的说服力。
为了说明新诗和旧诗在内容上的分别,废名另外提出了一个“实感”的概念。“实感”就是写作主体真实的内在体验。废名认为,新诗的内容有这个“实感”做底,而旧诗的内容却缺少这个“实感”作为依托,是“情生文文生情”敷衍出来的。废名提出“实感”是为了恢复诗歌与写作主体的感性和内在生命的联系,应该说是有见识的。但是,他常常把“实感”和“诗的内容”等同起来,实际上把“诗的内容”看成了一个先于诗歌写作而存在的东西。在他看来,新诗是先有诗,然后才有写作;旧诗则是形式先于写作,也就是形式先于诗而存在。他把这个区别看作新诗和旧诗性质上的根本区别之一。这实际上是把新诗的“诗的内容”看成了可以脱离诗歌形式存在的东西。所以,废名常说“这首诗便不写也已成功了”,“即使不写到纸上而诗已成功了”。这个看法和我们对诗的性质的认识是有距离的。实际上,诗就是一种特殊的语言形式,诗的内容并不能脱离它的形式而独立存在。应该说,在通过写作的过程获得特定的形式之前,并不存在一个独立的诗的实体。也就是说,“诗的内容”是在写作过程中逐渐呈现而最终在其最后确定的形式中完成的。“实感”可以先于形式而存在,“诗的内容”却只能在“诗的形式”中、与“诗的形式”相互结合而存在。那么,无论对于新诗还是对于旧诗,诗都应该是写作的一个结果,而不是写作的前提;只是新诗和旧诗的这个结果在性质上是不同的。新诗具有独立的、自足的意义,也就是它的内容是诗的,旧诗的意义则依赖于它和现实的联系,它的内容是散文的。除了这个根本的区别,新诗和旧诗的写作过程实际上仍有诸多共同之处。这其中实际上包含了艺术创作的一些共同规律。废名为了强调新诗和旧诗性质上的区别,有时却难免把这个分别扩大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