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代以后,由于卞之琳、冯至等人在新诗格律探索方面的成功尝试,废名认识到新诗也可以有形式,而分行本身就是一种形式。由于新诗和西洋诗所用的都是散文的文字,所以新诗也就可以借助于西洋诗的形式。卞之琳和冯至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此。废名在批评冯至的《十四行集》时指出“冯至的诗确是因十四行体而好了”,“它(十四行体)也确实能给你以长处”,“有时你的诗情虽不十分充足,不能像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它能‘像一面风旗,把住一些把不住的事体’”,因而十四行体在冯至手上“真是有助于诗情了”。但是这里仍然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要有诗然后才能借助于形式”。就此,废名做过非常精当的说明,“十四行体也不过是分行之一体罢了”,它“是你自己的自由,并不是新诗的形式”。也就是说,十四行体所以对冯至有利乃是因为它正适合他的诗情的需要,所以这个形式是在新诗自由的范围内,但它并不是一个可以袭用的公共的格式。从根本上说,冯至的成功还是因为他“是有诗的”,十四行体不过是助成了这个诗情的表现。[废名.《十四行集》[M].//废名.论新诗及其他. 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184~188.]至于卞之琳,废名认为他“完全发展了徐志摩的文体”,而且盛赞他的这个文体“是真新鲜真有力量”。但卞之琳的成功,究其根本仍是“要诗的内容散文的文字”。林庚的形式探索之所以失败就是在这上面栽了跟头。林庚后来所作的格律诗所依据的乃是旧诗的原则,“只不过拿复音字代替了单音字”。[废名.《十年诗抄》[M].//废名.论新诗及其他. 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154.]②也就是说,他所用的乃是“诗的文字”,这就导致了他的失败。
在批评卞之琳《十年诗草》时,废名提出了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一首新诗要同一个新皮球一样,要处处离球心是半径,处处都可以碰得起来。”[废名.《十年诗抄》[M].//废名.论新诗及其他. 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156.]我认为,废名这个话里包含了他对新诗形式问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新诗的形式要和它所表达的内容完全和谐一致,不能有半分游离,也不能有半点松懈。对新诗来说,内容的完全呈现也就是其形式的完成,它们之间实际上是二而一的。这是新诗的自由,也是它的不自由。这就是诗歌写作的辩证法。在批评温庭筠的词时,废名曲折地阐明了这个道理。废名认为,在温庭筠的词里表现着一个完全的东西,这个东西本身自具诗的生命,它“好比一座雕刻,在雕刻家没有下手的时候,这个艺术的生命便已完全了”。然而,“这个生命的制造却又是一个神秘的开始,即所谓自由,这里不是一个酝酿,这里乃是一个开始,一开始已是必然了,于是在我们赏鉴这一件艺术品的时候我们只有点头,仿佛这件艺术品是生成如此的。这同行云流水不一样,行云流水乃是随处纠葛,他是不自由,他的不自由乃是生长,乃是自由”[废名.以往的诗文学与新诗[M].//废名.论新诗及其他. 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26.]。废名的话说得有些神秘,他自己说“我的话恐怕有点荒唐”,但他马上补上一句,“其实未必荒唐”,可见他对其中的道理非常自信。新诗的写作是一个把形式赋予那个在作者心中已经完全的内容的过程。新诗的文字是散文的,除了表现这个内容,并没有一个诗的格律、文法来约束它,这是新诗的自由。但是它的这个形式最终要和这个内容完全和谐,成为它的惟一的形式,使读者感觉到这个东西“是生成如此的”,所以它又是一个必然,而且是一个更严格的必然,是一开始便如此的必然。所以,它的内容和形式不是一点点酝酿起来的,而是直接的相遇,是一个一见钟情。旧诗的情形正好与此相反。它有一个形式上的规范,它通过这个规范来成就它的“诗的文字”,这是旧诗的不自由。但是旧诗为要完成它的形式,它的内容就要对形式做出某种迁就,所以它是“情生文,文生情”,一点点生长起来的。这又成了旧诗的一个自由。这也是旧诗可以铺张成篇,而且多半必然铺张成篇,而新诗却不能铺张成篇的原因。旧诗的“诗”的价值在形式,铺张成篇正是要完成它的形式;新诗的价值在内容,铺张成篇就是对它自身的否定。在诗的形式和内容的关系上,如果说新诗的办法是量体裁衣,旧诗的办法就是削足适履。每一首新诗的“体”不同,所以为它裁的“衣”也不同;这一件“衣”也只适合这一个特殊的体。旧诗的鞋却是事先做好的,穿不了,又不能赤脚,就只好削足。因此,新诗决不可以图方便凑句子,旧诗却一定要有上下文来完成它的形式。所以,旧诗是可以句摘的,新诗却不能。旧诗的起兴往往就是那一两句,其他都是为了完成它的形式敷衍上去的。孟浩然的“微云淡河汉,疏雨滴梧桐”在旧诗只是断句,不能成为一首完整的诗,冰心的小诗却被当作完整的诗被大家当然接受。这里就有着新诗和旧诗在形式问题上的不同意见的重要消息。旧诗的形式并不是内容的完全表现,它们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游离,这在旧诗的范围内是一个既成的事实,要避免它只有极少的天才能够做到;而新诗的形式正是内容的完全表现,每一首新诗的形式都是惟一的,所以如果有这个诗情的感召,即使普通人也可以有成功的诗的创造。针对有人批评新诗的范围窄,废名说过一段非常精当的话:“旧诗因为形式而宽,谁都可以写;新诗因为没有形式而宽,谁都可以写。”[废名.《十四行集》[M].//废名.论新诗及其他. 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193.]但是旧诗和新诗写出来的东西却大不相同。旧诗的形式既是公共的,难免千人一面;内容更是彼此雷同,可谓万众一心。新诗的形式既是千姿百态,各呈其妍;内容也是人心不同,各如其面。形式问题,归结到最后却涉及到人的解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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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诗的本体和形式问题之外,废名还对新诗的写作方法、新诗与旧诗传统的关系、诗人身份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这些见解与废名的新诗本体论、形式论一起构成了废名新诗理论的完整体系。